民族宗教
茅箭区位于十堰市城区东部,是全市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中心,国土总面积540平方公里,总人口27万人,辖2乡1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省管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37个村民委员会,26个社区居委会。由于地处十堰中心城区,居民构成复杂,全区现散居着12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2200人,其中以回族、满族为主,呈现大散居的分布格局;宗教信仰在我区呈现多样性特点,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等四教俱全,辖区目前共有信教群众7500余人,宗教教职人员15人,其中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基督教信众1300余人、佛教信众300余人、道教信众200余人,伊斯兰教信众150余人;现依法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4处,分别是东城开发区回龙寺、武当路街办基督教恩光堂、赛武当自然保护区鸿钧师祖庙及武当路清真寺(市民宗局负责管理)。
2002年,区委、区政府为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根据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和形势发展所需,在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置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十堰市茅箭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茅政办发[2002]30号),落实2名行政编制人员,每年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专门负责民族宗教日常管理工作。区民宗局正式成立后,执法主体得到明确,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宗教工作逐步从无序、散、杂、乱,走向规范、有序、依法管理的轨道。
2003年,区民宗局在协调成立道教、佛教、基督教等三个教会管理组织的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了区、乡(街)、村(社区)三级宗教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统战、政法、宣传、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协助配合的宗教管理网络,确保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2006年5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区直部门、各乡镇(街办、林场、开发区)及村、社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责任的通知》(茅办文[2006]14号),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人口结构
2006年12月底,全区户籍人口21.85万人,其中男性11.19万人,女性10.66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5:100。年出生人口1350人,人口出生率8.39‰,同比下降了1.56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55人,死亡率1.58‰,同比下降了0.5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81‰,同比下降了1.03个千分点;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9.33%,比上年提高了2.85个百分点。
由于地处十堰中心城区,居民构成复杂,全区现散居着12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2200人,其中以回族、满族为主,呈现大散居的分布格局;宗教信仰在我区呈现多样性特点,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等四教俱全,辖区目前共有信教群众7500余人,宗教教职人员15人,其中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基督教信众1300余人、佛教信众300余人、道教信众200余人,伊斯兰教信众150余人;现依法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4处,分别是东城开发区回龙寺、武当路街办基督教恩光堂、赛武当自然保护区鸿钧师祖庙及武当路清真寺(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