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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十堰日报       加入时间:2008-8-11 10:32:02

  近年来,茅箭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按照 “依法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质量、注重监督实效、探索监督新途径”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领域,通过开展执行和解、检察建议等方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4件,决定立案审查60件,建议提请抗诉和提请抗诉42件,执行和解6件,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13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力度,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当作主流检察业务来建设。一是及时向区委汇报上级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主动争取区委的支持。二是适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重要案件的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三是每年组织干警到辖区重点乡镇、街办、企事业单位进行相关民事行政检察知识的法制宣传,把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延伸到基层,为民行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严把“四关”,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我们坚持把依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原则,严格把握抗诉条件,力求使每一件抗诉案件都符合法定的抗诉标准,抗诉案件的改判率得到了较大提高。一是严抓立案关。坚持抗诉标准,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二是严把审查关。严格按照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要求,认真研究抗诉案件标准,使案件审查各环节节节相扣。三是严把程序关。对民事行政办案工作的内部程序及民事行政法律文书进行规范,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四是严把出口关。对抗诉案件实行跟踪问效制度,提高抗诉的质量和效果。2006年以来,我们办理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案件中,上级检察院支持提抗率达85%,比规定的75%高出了10个百分点,经抗诉后改判7件。

  三、更新观念,积极探索监督新途径。一是构建工作网络,拓宽监督渠道。积极与辖区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加强联系,建立了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诉制度,开辟和收集案源,为实现办案上规模、争取案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拓展监督领域。把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与审判人员违法调查有机结合,探索建立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活动违法调查机制,维护司法公正。三是积极通过执行和解、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优化监督效果。着眼于有效化解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先后通过执行和解方式结案6起,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司法公正。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践中,注意结合民行检察工作的特点,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对正确判决或属于可抗可不抗的案件,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并注意将公开审查和息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达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顾姝玲)